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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1844號王韋雄之提存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庚112司執字第518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韋雄之提存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1844號債權人劉云汝與債務人王韋 雄間遷讓房屋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