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耀居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小字第72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耀居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李家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