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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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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潮簡字第001022號吳文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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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文裕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潮簡字第102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文裕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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