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76號王定庠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定庠調解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7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調解室進行調解以及113年4月15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沈詩雅
 

  • 發布日期:113-02-26
  • 更新日期:113-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