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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000474號邱紀松之撤回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屏院昭屏民善字第112屏簡4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紀松之撤回通知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474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紀
松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