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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1958號廖志良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6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宇112司執字第41958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志良之拍賣通知(113年2月26日起公告三個月應買)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宇字第41958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志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35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鄭兆容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