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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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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000746號王中興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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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屏簡昭民元字第112屏簡7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中興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746號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下午3時40分言詞辯論期日取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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