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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69714號張方齡之收取提存物(現金)通知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己112司執字第697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方齡之收取提存物(現金)通知
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9714號債權人胡昱豪與債務人張方齡間清償票
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洪敏芳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