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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蔡坤元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3勞訴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坤元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給付薪資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14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