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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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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006號陳盈壽之假扣押裁定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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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癸113司執全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盈壽之假扣押裁定三件(112年度全事聲字第25號、26號、27號)。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6號債權人林宥惠、黃青月、林禎義與債務人陳盈壽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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