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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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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000014號李敏惠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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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玉112司執消債清字第14號
 (委外案號:112屏清算子字第9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敏惠之拍賣通知(113年5月15日第一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4號債權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娸鎔即田林春琴間清算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清算子字第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子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玉股書記官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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