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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89號張峻瑋之庭期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3年度家護字第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峻瑋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 年度家護字第89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張峻瑋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對
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