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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19號李貴芳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1訴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5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