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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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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519號李貴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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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1訴51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貴芳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5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5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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