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羅悅升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救字第31號訴訟救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羅悅升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