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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護字第000036號陳○靜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
屏院昭家慧字第113護36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法定代理人陳○靜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護字第36號延長安置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靜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一)相對人准予延長安置三個月,至113年6月24日止。
(二)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簡慧瑛
- 發布日期:113-03-06
- 更新日期:113-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