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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7577號戴李錦素、李延平、李延能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韶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鳴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王淑貞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3年3月20日第三次拍賣)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祥111司執字第57577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269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李錦素、李延平、李延能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韶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鳴琴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李王淑貞即基地所有人李子毓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13年3月20日第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757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秉賢即林正傑(林良泉之繼承人)、林秉霆即林正皓(林良泉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269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蔡進吉
- 發布日期:113-03-07
- 更新日期:113-03-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