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61號劉姮妤(即劉吉平及劉雅紛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請命承受訴訟狀、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2重訴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姮妤(即劉吉平及劉雅紛之承受訴訟人)之民事聲請命承受訴訟狀、民事更正聲明狀繕本各1件、言詞辯論通知書2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上午11時整、113年6月26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3-03-08
  • 更新日期:113-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