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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8號王蓮娜之起訴狀、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3年度婚字第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蓮娜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王蓮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
告王蓮娜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政學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