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顯銀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顯銀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沈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