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608號吳顯銀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顯銀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0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顯銀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沈詩雅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