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4號LE VIET THUYET(中文名:黎岳誠)之裁定正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云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LE VIET THUYET(中文名:黎岳誠)之裁定
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4號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LE VIET THUY
ET(中文名:黎岳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未成年子女黎○○(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T000000000號)、黎○○(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000000000號)之姓氏均准變更為母
姓「陳」。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