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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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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4號LE VIET THUYET(中文名:黎岳誠)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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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云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LE VIET THUYET(中文名:黎岳誠)之裁定
   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4號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LE  VIET  THUY
    ET(中文名:黎岳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未成年子女黎○○(女、民國0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編號:T000000000號)、黎○○(男、民國0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000000000號)之姓氏均准變更為母
    姓「陳」。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鄭珮瑩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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