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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31號唐隨軍之民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2訴2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唐隨軍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31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