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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17號林銘順之裁定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2原訴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銘順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17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銘順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