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17號林銘順之裁定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屏院昭民天字第112原訴1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銘順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17號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銘順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潘豐益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