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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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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7741號馮吉祺、馮棋文、馮家豪之優先承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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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祥112司執字第27741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3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馮吉祺、馮棋文、馮家豪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祥字第2774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水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368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蔡進吉 

  • 發布日期:113-03-13
  • 更新日期:113-03-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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