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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30號黃佳豪之通常保護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屏院昭家慧字第113家護3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佳豪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家護字第30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佳豪得隨時來院領取。
少年及家事庭
書記官 簡慧瑛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