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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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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簡字第000050號張雅嵐之113年3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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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屏院昭屏民力字第113屏簡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雅嵐之113年3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簡字第50號返還租賃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6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雅嵐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3-15
  • 更新日期:113-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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