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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23號陳月英之開庭通知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3年度婚字第2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月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項第1、3
款、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2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陳月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
告陳月英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