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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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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000171號陳郁文之勘驗期日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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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2調17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郁文之勘驗期日通知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17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函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下午2時20分,在屏東縣琉球鄉天台段1004、1009地號勘驗。
    四、相對人陳郁文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陳恩慈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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