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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004號THAO A SAY 陶阿創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屏院昭屏民文字第113屏小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THAO A SAY 陶阿創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三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4號履行契約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THAO A SAY 陶阿創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