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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抗字第000001號陳錦惠之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3抗1號
主旨:公示送達抗告人陳錦惠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抗字第1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抗告人陳錦惠
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3-18
- 更新日期:113-03-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