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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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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撤緩字第000099號張品妤(原名:盧欣慧)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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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黃112年度撤緩字第9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受刑人張品妤(原名:盧欣慧)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撤緩字第99號撤銷緩刑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刑人張品妤(原名:盧欣慧)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張品妤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簡字第九三五號案件中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書記官  許珍滋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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