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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潮簡字第000218號威力亨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賴雅芬之開庭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威力亨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定代理人賴雅芬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潮簡字第218號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家維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