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160號林宜芝之陳述意見函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屏院昭非勇字第112司拍16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宜芝之陳述意見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160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
林宜芝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3-03-20
  • 更新日期:113-03-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