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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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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90號楊立新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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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3年度家護字第9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立新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90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楊立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楊立新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政學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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