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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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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000653號楓宏美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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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屏簡昭民力字第112屏簡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楓宏美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準用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653號給付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陳報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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