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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31號邱富啓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1訴3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富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下午2時,在
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