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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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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31號邱富啓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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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1訴3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富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49條、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3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下午2時,在
      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莊月琴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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