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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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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089號張峻瑋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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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3年度家護字第8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張峻瑋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 年度家護字第89號聲請通常保護令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張峻瑋得於上
       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晴維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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