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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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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57號曾忠仁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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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道112年度簡上字第1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告訴人曾忠仁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50 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但書。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157號妨害自由案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告訴人曾忠仁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文玲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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