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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3113號黃惠碧之通知函(陳明是否有優先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洪112司執字第33113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惠碧之通知函(陳明是否有優先權)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1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子芸律師即黃天順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酉字第482號,聯絡電話:07-3351278酉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蘇雅慧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