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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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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37號黃貴平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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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2年度婚字第13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貴平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
      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貴平得
      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蔡政學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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