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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屏小字第000168號林光雄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屏簡昭民善字第113屏小16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光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
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屏小字第168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下午2時30
分,在屏簡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善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