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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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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182號孔祥宇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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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屏院昭非勇字第113司票18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孔祥宇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182號本票裁定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孔
祥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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