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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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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000212號債務人百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小華兼 李德雄之繼承人、債務人林小華兼李德雄之繼承人、債務 人李逸仁即李德雄之繼承人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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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屏院昭非勇字第112司拍212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百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小華兼
李德雄之繼承人、債務人林小華兼李德雄之繼承人、債務
人李逸仁即李德雄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21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林小華兼
李德雄之繼承人、李逸仁即李德雄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3-04-01
  • 更新日期:113-04-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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