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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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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2636號鄧自猛之收取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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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壬113司執字第126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鄧自猛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2636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鄧自猛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臺灣土地銀行東港分公司收取新台幣4,041元(含手續費250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林銀雀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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