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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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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000045號夏德利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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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屏院昭民成字第113司聲4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夏德利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聲字第45號返還擔保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夏德利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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