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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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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100號李明義、李麗英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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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屏院昭民玉字第112司聲100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明義、相對人李麗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00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明義、相對人李麗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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