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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000658號楓家美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屏院昭屏民元字第112屏簡6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楓家美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光雄之判
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658號給付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楓家美食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光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