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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74號陳立成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屏院昭民平字第112簡上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立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簡上字第174號租佃爭議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立成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戴仲敏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3-04-03
- 更新日期:113-04-0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