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75號黃姿樺之聲請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姿樺之聲請狀繕本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75號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姿
      樺得隨時到院領取。



書記官  蔡政學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