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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58號楊超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超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8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
人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
對人楊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楊超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政學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